据了解,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2013年,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完成《广西梧州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并经自治区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正式申报创建首批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根据国家能源局批复,梧州市要重点发展地热能和太阳能,建设浅层地热能综合利用、太阳能综合利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等项目,在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和住宅小区推广使用地下水源热泵和土壤水源热泵;在小区、学校等地区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热一体化应用。到2015年,新能源利用替代能源量为19.2万吨标准煤/年,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为7.7%,可再生能源热利用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为60%以上。目前,梧州市已使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浅层地热、生物质能和水能等,合计每年可替代约6.21万吨标准煤。同时,作为广西建筑节能试点城市,梧州市近年来组织开展了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研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耗调查与审计、民用建筑能耗测评与标识等综合试点工作,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总建筑应用面积达212万平方米。
根据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标准,梧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按期完成了国家和广西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大于自治区的平均降幅,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率为100%,建筑节能施工符合自治区和市的建筑节能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超过自治区的平均水平,满足了主要污染物减排、能耗、建筑节能、环境综合整治等四项指标达标的条件。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入选首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后,梧州市将在新能源建设项目上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优先审批、优先申报、优先争取,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上,有望得到更多金融机构支持。市发改委将协同各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创建新能源示范市的各项工作,以迎接国家能源局的考核,确保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达标并顺利获得新能源示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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