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日本将进入电力“可挑选时代” 光伏电力收购和服务多样化

   2015-01-27 日经BP社
67
核心提示:距2016年4月电力零售的全面自由化还有1年3个月,新电力运营商(特定规模的电力运营商,PPS)各公司的都在积极展开行动。最近尤其引

距2016年4月电力零售的全面自由化还有1年3个月,新电力运营商(特定规模的电力运营商,PPS)各公司的都在积极展开行动。最近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光伏发电的电力收购。

在新商务模式的发布中,吸引了人们的目光的,是2014年1月宣布涉足家用光伏发电集约(Aggregation)业务的PanasonicEPCoEnergyService公司。继之,ENERES公司2014年9月开始工业用光伏发电收购服务,10月又开始收购住宅用(家用)光伏发电。

还有,软银集团旗下的SBPower公司于2014年12月开始了光伏发电电力收购服务(下图)

三公司服务各不相同,其他新电力公司或将追随

虽然都是光伏发电的电力收购,但三公司的服务却不一样(表)。PanasonicEpco虽然宣布的时间比较早,但尚未启动收购服务,收购对象也只是10kW以下的住宅用光伏发电和剩余电力收购。

SBPower的方针是,不仅是住宅用光伏发电,还要收购工业用途的低压电力。但最初要收购的,限于(第一期征集的部分)东京电力公司管辖的范围内,适用2014年3月之前固定收购价格的光伏发电设备(包含适用原剩余电力收购制度的设备)的1万栋住宅。

收购对象范围最大的是ENERES公司:除了10kW以下的住宅用光伏发电和50kW以下的低压并网工业用光伏发电外,高压并网电站的电力也可单独估价收购。

考虑到目前就有了440家新电力公司,今后收购清洁能源——光伏电力的运营商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原因是,电力零售在自由化后,不仅要满足希望使用最便宜电力的用户,还要满足即使费用高一些也想选购清洁电力的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

新电力公司与10大普通电力运营商一样,收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可获得国家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规定的税金。

由此,即使以比普通电力运营商高出1日元/kWh的价格收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每kWh的收购成本也能控制在10日元左右。售电时,除了可直接向用电大户销售外,还能利用日本电力批发交易所(JPEX)的市场交易,有望以平均14日元/kWh左右的价格售电,可充分确保盈利能力。光伏发电运营商的反应各不相同

如上所述,购电方正朝着电力零售的全面自由化稳步推进准备工作。那么,售电方的情况如何呢?

目前,对于经新电力公司售电,很多光伏发电运营商似都持慎重态度。原因有两点:一是除十大电力运营商以外,收购低压并网电力的新电力公司只有上述SBPower和ENERES两家,数量还比较少。

二是自“九电冲击”(九州电力2014年9月对包括已有电站和新电站在内的所有光伏发电并网事宜的答复一律为“暂停”)以后,国家修订了固定价格收购制度,收购价格及规定的时间可能会发生变化。很多光伏发电运营商都想弄清向新电力公司售电是不是会有不利。

例如,接到了SBPower的申请书,正在讨论的工业用低压光伏发电某运营商透露道:“看到SBPower的‘提前四个月通知发电运营商,就可以解除全部或部分购电合同’的条款,便有些拿不定主意了”。

国家的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修订,对包括个人和中小企业在内的光伏发电运营商来说也是不确定事项:如果向新电力公司售电,万一新电力公司倒闭或者业务终止,再转向原来售电的普通电力运营商销售时,收购价格恐怕就不会再是当初的40日元/kWh或36日元/kWh,而是32日元/kWh等现在或今后设定的收购价格。

另一方面,也有早早就办好了手续,把向东电售电换成向ENERES售电,而且购买了ENERES的股票等,把赌注压在了新电力事业的未来上的光伏发电运营商。当国家的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修订尘埃落定,售电对象换成收购价格有利的新电力公司或许才能形成潮流。

电力零售走向“战国时代”

如上所述,在光伏发电的电力收购服务中,瞄准电力自由化的动向越来越鲜明。估计今后这种动向会进一步加速。因为,日本将迎来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这种战后从未经历过的制度变革,与此同时,太阳能电池和蓄电池的价格不断降低,大型电力公司越来越多地导入智能电网,HEMS(家用能源管理系统)、M2M(设备间通信)、IoT(物联网)及大数据等的技术革新也是日新月异。

在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时代,电话只提供统一的服务,随着通信的自由化,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喜欢的运营商、手机以及通信服务。电力领域也在发生着同样的变化。2016年以后的能源领域的霸权之争已经拉开了帷幕。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