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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或许管多了

   2015-09-06 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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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将新能源应用示范进一步拓展。从现有新能源政策导向和

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将新能源应用示范进一步拓展。

从现有新能源政策导向和指导思想来看,近10年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大量相关政策,但中国发展新能源的着眼点还基本停留在“就能源谈能源”的层面上,仅从扩大新能源使用范围和规模、快速推广新能源角度来认识和实践,缺乏从社会需求侧角度出发,更深入地将经济社会、城镇化的发展与新能源政策相结合。

如果政策导向不能尽快跳出这种固有模式,未来或会影响中国经济整体发展大局。

打破固有模式

中国新能源战略应立足长远,从产业、就业、居住、生活社会的各个方面如何适应能源供给方式的转变上进行谋划布局。

从2005〜2011年,中国光伏消费量从0.1吉瓦时扩张3吉瓦时,风电消费量从1.9吉瓦时增加到70.3吉瓦时。但却难以掩盖在生产主导下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合理的现实:以行政为核心和主力的新能源扩张迅猛,过于关注产能、供给侧,国内新能源产品市场化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远远滞后于国内新能源产品产能和产量扩张速度,形成上粗、下细的产业链格局。

本应解决中国能源供给、能源转型的新能源产品却扭曲了其根本使命——以高成本为代价产出的新能源产品被迫低价出口,去解决别国的能源和环境问题。

更严重的是,新能源产品低价出口,也因伴国际金融危机、美国页岩气成功、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以及越南等一些新兴制造国家的竞争而受阻。2012年10月,美国将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欧盟在2013年6月〜8月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该税率还将升至47.6%。

在国内外双重压力下,中国新能源政策开始出现调整。国内终端需求问题逐渐得到重视,政府部门开始大规模规划启动光伏应用市场,同时建立一些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2014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包括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的四个能源革命。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突破性认识是,将能源消费放置在能源供给的前面。

但新能源的规划依然是线性思维,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5%,可再生能源比例则更低,这一规划并未考虑中国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能源需求变化对整体能源结构的影响。

如果新能源占据能源结构的主导地位,它就一定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为其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开路,使得经济社会形态体现和满足新能源的运行特点。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除了可再生、环境友好等资源特性外,新能源有两个特点会对人类经济社会运行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新能源的能源密度较低。新能源是即时获取的能源,其能源密度不可能与亿万年累积的化石能源相比,即使技术进步使得新能源的转化和利用效率大大提高了,其能源密度也不可能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肩;

二是新能源的资源区域分布平均程度得到改善,这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居住分散、就业当地化、能源基础设施自给自足等,后工业化经济社会运行模式会更快到来。如果未来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分布式能源的模式或将成为整个经济社会的主导模式。此时新能源将不再依据线性路径发展,或产生出一条爆发式的发展路径。

这将导致以几个大工程推动新能源发展的类似张家口示范区政策,或将在能源需求端变革下丧失原有价值。

增强政策容忍度

中国新能源产业新陈代谢速度很快,要对新能源领域发展的合理乱象有一定的容忍度,否则可能会扼杀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创新力。

首先,新能源品种很多,不同新能源品种又有很多利用方式。根据1978年3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48号决议对新能源的分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的种类高达14种,即使排除了油页岩、焦油砂和泥炭,也高达11种;如果再将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新能源利用技术包含在内,新能源种类则更多。

从利用方式看,太阳能领域存在光伏、光热两种技术路线;生物质能有气化、液化、固化、沼气4种利用方式;新能源汽车也有充电、插电、混合等模式。如果将新能源品种和同一品种的不同利用方式进行排列组合,新能源利用模式的组合更是几何级扩大。因此,新能源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具有无限可能性,孰优孰劣很难事前确定,只能通过自下而上鲜活实践的试错才能验证。

但从当前国家发展新能源政策来看,自上而下的事前计划过细、过紧。如《可再生能源法》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第十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等,都带有明显的预先设定性,容易画地为牢,缺少包容性,不利于试错和创新,与新能源发展的生态多样性存在一定的矛盾。

其次,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包容性很强。新能源产业主要是围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工业化转化、储存和利用而展开;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新能源更多地呈现出制造业而非资源业的产业特性。因此一切有利于新能源转化、储存、利用水平改善的技术都能被吸收进该产业。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泛能网等技术,主要侧重于增强新能源的存贮和利用水平、灵活性和稳定性;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技术,将侧重于新能源转化和存贮效率的提高。

最后,新能源竞争性很强。新能源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又具有很强的制造业属性,这意味着进入产业的门槛较低。近几年,中国新能源企业数量扩张迅猛,企业种类繁杂,商业模式多姿多彩;既生气勃勃,也存在鱼龙混杂现象。

从能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演变规律来看,能源使用方式的变迁对整个人类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影响也非常深远。在薪柴占主导的能源供给格局只能支撑农耕文明,即使有制造业,大都是小规模的手工作坊,城乡型态也是小城市被众多乡村围绕,大城市扩张严重受到限制。

在煤炭主导的能源供给格局下,由于煤炭能源密度较高、可大规模集中供应,规模化、集中化的工业、城市蓬勃兴起。在石油、天然气占能源结构主导地位后,石油使得交通更加便利,城市不仅出现城市圈、城市群,还出现城市郊区化倾向,产业也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转移。

目前社会经济生活向互联网、3D打印和智能制造转变,具有分布式特点的新能源必然成为未来的主导能源,政府的政策需要给予新能源企业更多的试错机会,鼓励其发展,突破固有的管理和限制思维。

(作者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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