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价一跌再跌,可再生能源却还在靠补贴。让低油价再飞一会,可再生能源是否hold得住呢?可再生能源该拿什么去和低油价竞争?本文,卓尔德环境研究中心张树伟告诉你提高可再生能源竞争力的五级修炼,根据中国特色,看看我们适合修炼哪一级。
世界石油与主要大宗商品(煤炭、矿石、金属)的价格相比2011年都已跌去了50%以上。这一低能源价格的影响成为了人们日益关心的话题,它的影响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显现。那么,低油价会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前景吗?
这一问题无法参照历史经验。因为上次1986年开始的低油价(长期低于当年价20美元/桶的水平),的确摧毁了快速成长中的生物燃料的前景,使其一度停滞不前。但是目前蓬勃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等当初还没有走出实验室,自然无法检验可能受到的影响。所以这一问题只能依靠逻辑与理论来回答。
笔者一个简单的答案是:即使有影响,也是间接的,短期内还显现不出来。风能、太阳能最基本的利用方式主要是发电,因此电价的变化会对其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低油价不意味着低电价,因为油使用的领域跟电的重合程度并不大。这种影响需要两个前提:1.地区的天然气价格跟石油挂钩;2.天然气发电属于边际电厂,决定电力价格。主流可再生能源(风、光)基本还需要依靠补贴,或者其他手段保证其进入市场。只要这种政策支持手段不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化石能源的低价格(不仅仅是油价)只会使这种支持的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并不影响可再生能源的规模扩大,起码在短期内如此。当然,间接的影响很难描述,甚至是界定清楚,因为现实中的经济、技术、政府政策因素是高度互动影响的,比如处于财政危机中的国家(比如希腊),取消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也是大概率事件。
与低油价相比,可再生能源要取得竞争力,更直接面对的是传统的煤电、气电以及其他电源的竞争。可再生能源仍然需要持续的成本下降,才能最终实现具有商业竞争力、自主发展的目标。本文从成本的竞争力角度做个讨论。
可再生能源竞争力的“五级修炼”
对应于竞争的特点与关键因素,这5级分别是:
第一级:有效代替尖峰负荷。尖峰负荷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电力需求最大的时候,往往具有较高的电价水平来反映电力的高价值(就欧美目前的需求特性,其价格往往在平均价格的5倍左右)。在这方面,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已经体现出足够的竞争力。这是由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经济特性决定的——固定投资大,而燃料成本为零,流动运营成本普遍低于传统化石能源。而光伏的出力特性恰恰跟电力的负荷高峰具有比较大的一致性。这方面,可变的流动成本是合适的评价标准。
第二级:成为减排成本较小的选择。发展可再生能源,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实现本地污染物与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如果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能够使得其减排成本低于其他常规的选项,比如节能(这个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永远优先的)、提高能源效率、其他替代能源,那么它在一定的减排目标(意味着碳排放具有了“影子”价格)约束下就具有更好的地位。这方面,单位减排成本是合适的评价标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已经使得在某些条件下,发展可再生能源比耗费巨资节能的选择更加合理。
第三级:成为部分用户用电成本更低的选择。这方面典型的是分布式发电应用。如果光伏发电的全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到电网销售电价,那么用户就有充分的动力用自发自用代替网电的消费。当然,这不意味着这种自发自用对全社会是成本最优的,因为这部分用户仍然享受着电网提供的稳定供电服务,以及可能的,各种税费的豁免(比如net-metering计量体系),这部分的成本没有显性的体现。但是,基于给定的政策设计与市场环境,从消费者角度,用户的确是有动力去改变,从而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
第四级:与其他新建机组的成本可竞争。长期的单位发电平准化成本(LCOE)(严格地,要加上电网与运行相关的系统成本)是合适的评价标准。在部分地区,比如德国,由于环保标准严格,化石燃料机组投资高昂,风电已经具有比天然气更低的平准化发电成本;在美国的部分州与地区,天然气比煤变得便宜,甚至便宜很多,风电已经比煤电与部分气电便宜。当然,目前便宜,并不意味着永远会便宜,这仍旧取决于市场的动态发展与各种因素的互动。
第五级:可以离网独立。以上的成本,全部是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而没有考虑为了平衡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额外成本(接网成本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基本不是主要部分)。如果可再生能源可以自我提供备用(比如加上储能、储热)的成本还比其他机组成本低,那么就意味着其可以完全离网独立发展了。在一些偏远地区、离网应用中,光伏+储能已经相比其他途径(比如柴油发电、大电网延伸)具有更好的竞争力。这方面,长期的单位用电成本是合适的评价标准。
“中国特色”在哪里?
每个国家都有它的特色。我们可以对照这5级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位置做一个分析,看看“中国特色“在哪里。
第一级,在我国完全没有,其根源在于缺乏竞价体系与起作用的电力市场。各种电源的短期市场份额,不是通过竞争确定,而是行政分配。缺乏竞争,可再生能源也无法带动整体电价水平的有效降低,对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福利进行再分配。
第二级,这方面,不同减排选择的边际减排成本是衡量的标准。可再生能源可能在部分地区已经是理性的减排选择,比如一些人口密集、污染严重而又缺乏其他廉价减排手段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低效机组已经关无可关)。但是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减排的收益还小,而很多现有设施的排放强度还非常之大,加强末端治理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第三级,在一些日照条件比较好,融资成本可以很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实现的。但是,由于我国居民用电享受着交叉补贴,大约水平在0.5元/度,这会极大的误导消费者的理性决策。这种可能性并不够普遍。
第四级,还需要更大程度的成本下降。但是,受益于我国制造产业的低成本,我国在这方面具有优势,有望相比其他大部分国家实现的更快,更早,并引领整个世界的进步。
第五级,不仅可再生能源本身成本需要大幅下降,与之配套的需求侧方案、分布式应用以及储能的成本都需要大幅下降,并催生新的商业模式。目前这看起来还比较遥远,存在着很多成本之外的技术约束。比如以目前的电池密度,要彻底脱网满足家庭的持续用电需求,需要的电池尺寸对于一般的家庭用户都不太现实。
由于我国存在太多的特定的价格体系,价格歧视与补贴的并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目前的位置相对杂乱。电力行业仍旧缺乏基本的竞争机制。市场份额,与支持抑或限制政策的变化,最终都会以“政治角力”的方式,赋予“特权”的形式确定,比如最新出台的“绿色调度”的政策手段。这一范式需要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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