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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张玉清:两岸可再生能源合作面临发展机遇

   2015-07-20 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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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14日,第七届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来自两岸可再生能源界的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

7月14日,第七届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来自两岸可再生能源界的风电、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开发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金融机构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张玉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符太增、呼和浩特市市长李杰翔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自2009年两岸建立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交流平台以来,两岸已共同举办6次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交流会议,促进了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界在多个领域产业融合,实现了合作模式常态化和机制化、合作领域多元化,有十多家中国台湾企业在大陆投资设立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厂,并开展了技术标准联合研究和检测认证合作。

与会代表交流了两岸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最新政策,分析探讨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和合作机遇,明确了继续深化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合作机制。内蒙古神州光伏与台湾海峡科技公司,上海振华重工和台湾海洋风电,金风科技和台湾上纬以及江山控股和台湾大同8家企业分别在光伏发电服务、海上风电安装和新型树脂材料生产等方面签署了协议。

张玉清指出,两岸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取得很大成绩,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截至2014年底,大陆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4亿千瓦,发电量达到1.3万亿千瓦时。在能源建设中,可再生能源正在超越化石能源,2014年,大陆新增发电装机约1亿千瓦,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合计5300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的50%以上,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为了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必须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中国台湾地区代表团认为,近年来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交流合作成绩显著,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目前,该地区以《可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为核心的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框架已经建立,“千架海陆风力机”和“阳光屋顶百万座”等重点工程开始实施。截至2014年底,台湾地区可再生能源总装机量已达400万千瓦。台湾地区已经提出到2030年的发展目标,届时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总装机30%。

两岸产业界经过会议讨论一致认为,两岸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应抓住机遇,推进全面合作。一是落实两岸可再生能源合作五年规划纲要,两岸工作组会同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分领域的工作小组,扎实推进各项具体合作活动。二是深化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合作,鼓励台湾企业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光伏“领跑者”计划,促进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和应用。三是推动两岸企业开展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合作,设立海上风电机组联合制造企业,两岸在海上风电开发中提供市场支持。四是开展可再生能源融资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合作平台,鼓励台企参与大陆光伏发电投融资联盟。五是共同建立全球市场竞争优势,推进技术标准对接,加强光伏等领域国际标准的联合研究,提高在国际标准制定上的话语权,巩固和拓展双方在国际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竞争优势。

与会专家代表表示,两岸可再生能源在现实的合作中有较强的互补性,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务实合作,推动两岸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两岸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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