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6日正式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到 2020 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到2020年,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严格开发建设和市场消纳相统筹,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开发,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有序建设“三北”大型风电基地,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
规划还指出,要优化资源配置,开展风光互补基地示范。在利用水风光发电出力的互补特性,在不增加弃水的前提下,在西南和西北等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借助水电站外送通道和灵活调节能力,建设配套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协同推进水风光互补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四川省凉山州风水互补基地、雅砻江水风光互补基地、金沙江水风光互补基地、贵州省乌江和北盘江流域风水联合运行、青海海南州水风光互补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以下为规划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2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可再生能源学会、协会: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0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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