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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目标初定!补贴方式将调整

   2016-09-18 微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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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于9月13日召开。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目标初步明确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于9月13日召开。

“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目标初步明确

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介绍,国家已经起草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初步明确“十三五”时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具体而言,到2020年,力争光伏发电达到1.5亿千瓦,光热发电达到500万千瓦,力争风力发电达到2.5亿千瓦。

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可再生能源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步入了快车道。”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如此评价。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34.6%,已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全国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4218万千瓦,是2010年的165倍,已超越德国跃居世界第一。

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首当其冲的便是优先并网制度落实不到位,全国“弃风弃光”现象严重。2016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326亿千瓦时,弃光电量37亿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将调整

王仲颖介绍,《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另外一个突出问题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不足。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

“尽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下发在即,但随着可再生能源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将达到600亿元。”发改委价格司副处长支玉强介绍。

据了解,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标杆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而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截至目前其已经上调了5次,达到1.9分/千瓦时。

“理论上2016年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能达到800亿元,但实际征收的数额并没有这么多,主要是自备电厂存量本来就大,在地方推动下规模迅速扩大,现在基本不缴纳政府性基金。”

支玉强介绍,在“三去一降一补”的背景下,大幅度地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增加工商企业的电价的负担,不符合宏观经济的形势需求。这也说明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难以为继。

随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绿色电力证书的交易机制的建立,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也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支玉强解释,现在这种燃煤标杆电价加上可再生能源附加组成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将调整,首先可能就要施行“价格”和“补贴”的分离。

具体来说,作为电能,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燃煤发电、核电没有本质的区别,这种电能的价格在市场上应按照统一的机制通过竞争去发现价格;财政补贴部分,把现在这种差价补贴变成定额补贴,根据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的需要去设定补贴的目标。

同时,把差价补贴模式变成定额补贴,并且逐步降低标准,同时补贴的方向也会调整,更多地倾向于分布式。

此外,推进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来发现补贴的标准,最终的目标是要取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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