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弃风弃光加剧趋势亟待扭转

   2016-08-29 中电新闻网
84
核心提示:8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公布的数据,2015

8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为5%。

今年初,国家能源局在《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达到9%”的目标。

面对5年提高4个百分点的奋斗目标,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还需付出不懈努力。

定期监测对比,推动共同发展

“发展目标明确了一定时间内的市场规模,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这样告诉记者。

作为国家能源局首次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年度监测情况统计,《报告》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限制出力情况4方面对31个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评价。通过从国家统计局、国家认可的电力行业信息机构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汇集的统计数据,《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4.8亿千瓦,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2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4.5%。

仔细分析,在此次公布的31个地区中,仅13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云南高居全国首位,达到了85.7%,西藏以84.4%的消纳比重紧随其后,再次为青海,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为70%。与此同时,山东、天津、河北三地区在全国排行中名列倒数,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仅分别为6.4%、7.8%、8.2%。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说:“我国首次公布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地区之间可以相互比较,推动和鞭策各地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甘肃、云南为例,两地的自然资源条件相近,都有丰富的水电、火电、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在积极的政策推动下,云南省弃风弃光率很低,且弃风率仅为3%,而甘肃省的弃风率则高达39%。

未来,国家能源局将把公布地区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发展情况作为每年工作的重要参考。通过数据比对、政策比较,督促各地区不断弥补发展短板,调整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方向,促进地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抓紧质量效益,力促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发挥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解决消纳问题的关键。”李俊峰说。在这份报告中,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情况是关注焦点。

据《报告》,2015年,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77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中的比重约为5%。其中,青海、宁夏已超额完成了《意见》中设定的“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分别达到了13.5%和13.4%。

14个地区的消纳比重尚不及目标的50%,广西仅为1%,为全国最低水平。

弃风限电形势严峻。2015年,我国弃风总量为339亿千瓦时,而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今年上半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显示,半年时间,我国弃风电量已达323亿千瓦时,甘肃弃风率由39%升至47%,新疆弃风率由32%升至45%,吉林弃风率由32%升至39%,增长速度之快必须引起警示。

弃光现象同样有所加剧。今年一季度光伏发电运行数据显示,甘肃弃光率由31%增长至39%,新疆弃光率达到52%,成为我国弃光最严重地区,宁夏则由2015年底的7%暴增至20%,这些地区光电消纳情况令人堪忧。

孟宪淦表示:“一定要在紧抓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一步一脚印地追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提高。”可再生能源规模的增长只是一个表象,只有踏实走稳行业发展的每一步,认真做好行业进步的每一环,才能规避行业“泡沫”,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多位专家均明确表示,地方政府要有所作为,无论是地区间的电力输送合作、推动电网企业提高电网与可再生能源的匹配程度,或是鼓励地方火电厂积极参与电力调峰,都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协调与调动。

“实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达到9%的目标,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李俊峰表示,“十三五”期间,更需要相关部门、单位积极行动,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更好、更快发展,才能更好满足我国能源战略转型的需要。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