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今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
但是目前,由于体制机制原因,2016年3月以后投产的农林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依然不能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造成行业众多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政策不兑现已严重损害政府信誉。现将相关政策意见和反思反映如下:
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指利用秸秆、树皮等农林废弃物进行发电或供热,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是符合“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乡村振兴”三大国家战略的民生项目。农民通过送秸秆给电厂而脱贫致富,秸秆变废为宝,城市减少了雾霾,农村增加了收入,农民解决了就业、实现了清洁取暖。
为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发展初期给予不同的支持和补贴是各个国家共同的办法,这是国家、燃煤电厂、污染企业以及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的绿色发展成本。另外,燃煤电厂较低的电价成本并没有包含社会的污染成本,把燃煤电厂和可再生能源放在一个平台上竞争是不客观的。而发达国家则是通过加大燃煤电厂的环保税,拉平这个竞争平台。而我国也正在推进绿色电力证书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及电价补贴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的。当然,与其称为“补贴”,倒不如说是不同的“定价”。水电价格这么便宜,难道国家是拿水电的低电价在补贴燃煤火电吗?显然不是的。
对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而言,适当补贴更是必要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不是国家拿纳税人的钱来补贴企业利润和设备厂家,而是通过生物质电厂这个“来料加工厂”补贴给了处在社会最底层的送料农民,补给了碧水蓝天。
当然,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成熟,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生产成本也会逐年降低,从而降低整个社会需要承担的成本,比如:风电和光伏。所以,国家会根据行业的普遍盈利水平,逐渐降低补贴强度。做的好的企业会盈利,做的不好的企业会亏损。但是,补贴政策的变化都是针对未来新投产的、使用新技术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而对于已经投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国家已多次强调:补贴强度20年不变。
国家的愿望是好的,出台的政策也是好的。而实际操作中的补贴拖欠等情况,说明政策落实已经偏离了行业发展需要。有些政策的试行办法已经试行了很多年,政策的更新跟不上国家形势变化,导致了很多机制体制问题,违背了国家和人民的愿望,严重损害了政府信誉。
目前,财政部对可再生能源项目采用目录管理制度,即: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目录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目录刚刚于2018年6月11日公布,仅仅涵盖了2015年3月到2016年3月投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等待时间最长达三年多。而2016年3月以后投产的项目,距今已等待了2年9个月。许多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不禁发出疑问,国家何时才让这批企业申报下一批的可再生能源目录呢?另外,从开始申报到审批完成仍需一年左右,从审批完成到资金拨付到位还需几个月时间。对于2016年3月以后投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何时才能拿到国家承诺的补贴呢?是不是十年不让申报目录,可再生能源企业就需要等待十年呢?是不是没有进入目录,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出来的电力就不是可再生能源呢?谁对没有进入目录的、合法合规的可再生能源企业负责呢?
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和政策不落实,损害国家信誉,直接造成企业给农民打白条,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国家“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违背了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因此,不管可再生能源基金是否有收支缺口,也不管企业是否已进入补贴目录,只要是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且已获得省发改委审批的、合法合规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都应该及时获得国家承诺的政策。
所以,基于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具备扶贫、环保、民生、需要大量资金向农民购买秸秆、且补贴占比较小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 改革目录管理制度,精准施策,分类加快目录审批。
2. 由国家电网垫付、财政贴息,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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