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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结算1.1亿新能源发电补贴

   2017-03-07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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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3日,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发布2015年新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结算情况的通知。经审核确认,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3月3日,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发布2015年新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结算情况的通知。经审核确认,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新能源发电补贴金额约1.1亿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与发电企业(含自然人发电项目)结算补贴资金。

从补贴项目上看,我省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风电和沼气发电项目,是我省电价补贴的主要部分(约1.07亿元),实施项目单位多为大型企业,如中广核湖北公司、华润新能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三峡新能源公司、大唐风电公司、华电湖北公司等。其中,光伏电站项目12个,补贴标准为每千千瓦时100元,按光伏电站发电量多少,各项目补贴金额从10万元至700万元不等;风电项目31个,主要分布在随州、恩施、襄阳等地,补贴标准为每千千瓦时70元,各项目补贴金额主要分布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区间;沼气发电项目3个,项目位于宜昌、黄冈和鄂州,补贴标准为每千千瓦时50元,各项目补贴金额在10万元左右。

全省居民个人投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电站)主要集中在武汉,共166个项目;咸宁、宜昌、随州处于第二集团,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数量分别为50个、46个和43个。补贴标准为每千千瓦时250元,补贴金额从几十元至数千元不等。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统计,2016年,全省已并网运行的新能源装机容量达453.45万千瓦,年发电量80.79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8%,较2015年实现翻倍增长,是2010年的18倍。

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负责人表示,未来两年,我省新能源发展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我省将提前谋划,加强电源、电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节省配套电网投资,避免发生弃风弃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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