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规划思路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与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是何关系?缓解“三弃”,还需要哪些相关方作出哪些努力……6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就上述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
《国家电网》:请结合“十三五”规划,解析一下这些年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发生了哪些变化?背后有哪些深层原因?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到2016年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7亿千瓦,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位居世界首位。同时,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日益突出。对此,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我们针对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自发展阶段和面临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一些新的发展思路和方向。
水电除了继续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及合理优化控制中小流域开发外,为满足电力系统调峰填谷需要和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我们还提出了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约6000万千瓦,投产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同时,还要进一步理顺抽水蓄能电站运营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
风电主要体现了布局优化和对消纳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陆上风电增量将达到4200万千瓦,海上风电增量将达到400万千瓦,首次超过“三北”地区的3500万千瓦,风电项目布局进一步向具备消纳条件的地区转移,同时针对部分弃风限电情况比较严重的地区,提出了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明确的技术措施。
光伏发电主要体现在加强分布式利用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特别是积极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城市和工业区周边,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和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西部地区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明确要求在解决弃光问题的基础上有序建设,同时要开展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尝试,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促进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应用。
《国家电网》:虽然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不断上升,但目前局部地区“三弃”问题仍然突出,症结何在?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8.45 -0.24%,诊股)产业迅速发展,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不断上升。2016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49亿千瓦、7742万千瓦,年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达到4.0%和1.1%。
但同时,局部地区也出现了较严重的弃风弃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需要优化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区域电网的统筹协调作用,满足风电、光伏发电等波动性电源的并网运行要求;二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完善考核机制,保障新能源得到优先开发和利用;三是需要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加强外送通道建设,增强新能源电力的跨区输送能力;四是需要优化电源结构,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调峰能力;五是需要进一步健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包括电力现货市场、调峰辅助服务成本补偿机制等。
水电消纳困难的原因相对复杂: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消纳机制,促进水电公平参与竞争和跨省区电力交易;二是需要优化电力调度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西南地区水电资源;三是需要协调电力供求关系,统筹考虑电力消费市场与电源投产时序;四是需要推动外送通道按计划建设、投产,为水电外送消纳提供可靠保障。
《国家电网》:有人说,解决“三弃”的焦点是如何防范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对此,应如何看待?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防范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是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一个关键着力点。长期以来,我国电源装机结构以煤电为主。在电力整体富裕的情况下,部分省(区)出于产业发展、经济增长、保障就业等方面考虑,消纳外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意愿不强,压缩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空间。对此,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可以为新能源消纳腾出空间,推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但同时,解决“三弃”问题任重道远。我国能源资源与消费需求呈逆向分布,西部地区风光水等清洁能源电力需要大规模外送至中东部地区消纳,目前仍然面临着市场主体的义务不明晰、跨省跨区消纳的政策和价格机制不完善、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解决“三弃”问题,在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之外,还需要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如健全电力市场机制、加强外送通道建设、完善促进清洁能源跨省区消纳的电价机制和配额制度等。
《国家电网》: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国家能源局近年来尤其是去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办法,并启动了一些具有探索性的示范工作或工程建设。请举例说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这些政策办法希望达到怎样的效果?如何保证落实到位?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为加快解决弃风弃光问题,2016年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先后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风电产业监测预警机制,保障新能源优先利用;二是优化开发布局,严格控制“三北”限电严重地区的建设规模,将风电发展重心转移到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从加强外送通道建设、挖掘本地消纳能力等方面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三是优化调度运行,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在“三北”地区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试点,提升系统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
2017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的示范工作:一是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激发相关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灵活地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二是选取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规划,研究切实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技术措施与政策建议;三是加快推动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优化利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分散风能资源,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将对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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