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化解电力过剩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矛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以“电力援疆+市场化”模式加大电力外送的要求,新疆能源监管办积极响应,全程参与“电力援疆”对接工作。
新疆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大通道。截至6月底,电力装机约7500万千瓦,已建成一直流两交流的三条疆电外送通道,在建准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当前外送电能力达到1100万千瓦。将新疆的清洁能源输送全国各地,既是国家的能源战略和环保要求,又对促进新疆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新疆能源监管办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电力援疆+市场化”方式促进疆电外送的举措,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做好“电力援疆”激励工作方案,全程参与与援疆省(市)的对接工作,主动与当地能源监管机构沟通,寻求对 “电力援疆”的支持。6月份,参与与13省(市)就“电力援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对接的工作,7-8月份,与8个意向省(市)就电量、电价、技术方案、交易规则等内容磋商,签订政府间框架协议。
通过两轮对接工作,与广东、北京等8省(市)初步达成政府间框架协议,今年接受新疆电量约35亿千瓦时,成果显著,既为“疆电外送”探索了新的模式,也为“十三五”期间不断扩大外送区域和电量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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