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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作,中“领跑者”鼓励台企加入

   2016-07-22 集邦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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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海峡两岸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而在太阳能等相关产业方面,则有程度不一的合作。7月14日在内蒙呼和

海峡两岸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再生能源发展政策;而在太阳能等相关产业方面,则有程度不一的合作。7月14日在内蒙呼和浩特举行的第七届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中,两岸相关人士表示希望加强合作,中国方面也表示“领跑者计划”欢迎台湾企业加入。

在今年的两岸再生能源会议上,两岸工作组会同业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决议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落实《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五年规划纲要》。双方亦计划建立两岸可再生能源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合作平台,且鼓励台湾企业参与中国大陆的光伏发电投融资联盟。

两岸环境、目标各有不同,期协力发展

虽然中、台双方对于发展再生能源的方向一致,但环境与具体政策则各有所别。台湾工研院新能源所所长胡耀祖表示,台湾为岛屿型独立电网系统,光伏、风力发电的电力输出不够稳定,电网设备对于再生能源发展有所侷限。但新政府仍制定积极的发展计划,目标在2025年时提高太阳能光伏装置量到20GW、离岸风力3GW。

另一方面,中国则目标在“十三五”期间提高光伏装置量到150GW,2050年时将整体再生能源发电站比提高到86%,包括800~1,000GW的风力发电以及1,000GW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规模。

台湾的光伏技术较为领先,而中国大陆的市场需求庞大,双方具有互补性。语汇专家因此希望双方能共同推动两岸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共促技术进步、产业融合。

特别是领跑者计划的合作。中国国家能源局新能源斯副司长梁志鹏于会议中指出,有台湾业者希望能参与中国的领跑者计划;梁表示,未来将制定具体方案,协助台湾先进技术与中国大陆光伏企业合作,一起发展领跑者。

两岸在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近年来已陆续有供应链之外的进展。例如两岸已共同编制《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标准,且有16家台湾光伏企业获中国检政单位颁发52张光伏产品认证证书等。

梁志鹏表示,下一步希望能在融资方面推行更多合作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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