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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

   2017-11-09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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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要求,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

11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要求,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机构和个人都可自愿认购,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按照有关要求,明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下同)所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获发绿证。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绿色电力证书的认购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使用了绿色能源。

“每购买一个证书相当于使用1000千瓦时的绿色电力,替代约300千克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763.37千克,二氧化硫7.94千克,氮氧化物3.53千克。”该负责人表示,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制度,可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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