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和CCER交易机制都是在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背景下,我国通过市场机制手段开展的新的探索。绿证专门针对新能源行业,CCER交易机制也涉及到新能源领域,在覆盖范围有所重叠的情况下,两者难免会被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同时关于两者并立运行的问题和疑问也纷纷涌现。
那么,当我们在聊绿证和CCER的时候,我们在聊什么?
交易产品
绿证
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企业所属项目的合规性和月度结算电量后,按照1个证书对应1MWh结算电量标准,向企业核发相应证书。已发放的绿证可在交易平台内自行认购。
CCER
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发展历程
绿证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自文件印发即日起,试行核发绿证;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同时,将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CCER
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自2013年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以来,CCER作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机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各试点CCER管理办法不一致、个别项目不规范等原因,目前CCER的核证和签发工作处于暂停状态。
设立目的
从本质上来说,绿证制度和CCER交易制度都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但是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是促进清洁能源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体重,而后者主要以推动二氧化碳减排为主要目的。
类型限制
绿证
根据《通知》,目前试行的绿证交易制度下,仅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证书。
CCER
根据《暂行办法》,非控排企业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没有类型限制,理论上,只要符合具体方法学要求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开发为自愿减排项目,签发获得CCER。
交易价格
绿证
《通知》明确‘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因此,证书的上限价格即为该绿色电力的补贴强度。不同区域的风电和光伏项目的绿证价格不同,光伏项目绿证价格高于风电项目绿证价格。
CCER
作为碳市场的补充机制,CCER价格应低于碳配额价格。全国碳交易市场目前尚未启动,各碳交易试点的CCER交易价格不尽相同,不同项目类型产生的CCER价格也有较大差异。因此,CCER价格目前无法限定在一个固定范围内。
相关问题
1、开发了CCER的项目,还可以申请绿证吗?
从现行的交易制度来看,绿证和CCER交易是两个平行的并行运行的市场,同一个项目可以同时申请CCER和绿证。绿证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以提前拿到补贴的方式,CCER是帮助企业将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获取额外的碳资产收益。
2、企业购买了绿证,是否意味着可以把对应电力消耗的碳排放扣除呢?
目前绿证购买和碳排放扣减是在两个不同机制,不同主体和不同核算方式的市场进行的。因此,企业如果想要扣减碳排放或实现活动、会议等的碳中和,还是要在碳市场购买CCER才可。
3、新能源项目业主应该将项目开发为绿证还是CCER?
目前,绿证和CCER是并行的制度。只要符合绿证和CCER的开发要求,项目业主完全可以同时申请绿证和CCER。若未来明确规定两种制度存在互斥性,即都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绿证和CCER选其一,那么业主应该根据两种不同产品的价格水平、开发成本和开发的难易程度再做考量了。
总结目前,绿证制度尚未强制交易,绿证买卖完全属于自愿行为。新的CCER项目申请也处于暂停状态。绿证和CCER制度没有明确界定的部分尚未对企业造成实质的经济或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但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和绿证强制交易制度的启动,届时,绿证制度和CCER制度的碰撞在所难免。
绿证和CCER交易到底应如何并立运行?新能源企业到底应如何选择?希望随着交易机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都能尽快有一个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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