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总结本地区现有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作基础上,按《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以下为具体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17]36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我局工作部署,请在总结本地区现有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作基础上,按《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并重点确定今年启动的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争取部分工程在2017年度供暖季前投入使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成强010-68555894/68555050(传真)
邮 箱:zhangcq85@126.com
邢翼腾010-68555840/ 68555050(传真)
附件: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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