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办的2016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及2016中国光伏大会上,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退坡成为了热议的话题。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缺口累计达到了550亿元,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已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产业链造成影响,如果政策不做调整,“十三五”期间补贴缺口仍将存在并将逐年扩大。
针对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的困境,在昨天推荐的文章中,时璟丽提出了建立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发挥重要作用,并给出了初步测算:如考虑绿色证书交易实施起步阶段的几年内,一个绿色证书(一兆瓦时)价格约100元,则现有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基本可满足电价补贴需要。
国家能源局今年2月份下发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4月份发布了《关于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都提到了绿色证书交易可作为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配额指标的途径。
实际上,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及配套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已经成为了包括美国、德国、荷兰在内的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同选择。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核心就是用法律规定可再生能源在所有能源中的发电占比,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就提供了一种可以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该目标的途径。
什么是绿色电力证书?一般而言,绿色电力证书也叫可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EnergyCertificate,简称REC)。一个REC代表着1MWh由可再生能源所发的电。RECs可作为单独的商品出售,购买方通常出于强制性配额指标需要或者个人意愿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通过出售RECs获得“补贴”。RECs需在交易平台上交易,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与碳交易的全球性不同的是,RECs只能在本国(地区)内交易,不能跨国交易。
美国的绿色证书
正如时璟丽所言,煤电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必要且可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作为配套的政策工具也必要且可行。而美国的REC交易机制的成功推行或许可以给我们几点启示。
在美国,REC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市场:合规市场(ComplianceMarkets)和自愿市场(VoluntaryMarkets)。合规市场是依据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简称RPS)相关法律法规创建的,存在于美国29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自由邦。自愿市场是消费用户出于自身支持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意愿而去购买可再生能源的市场。
2012年美国的合规和自愿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分布
美国的RECs有两种出售形式:捆绑式和非捆绑式。前者是和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捆绑销售的,后者是独立于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单独出售的。捆绑式出售的优势在于,终端用户在购买电力的同时也购买了RECs,且RECs是不可见的产品,零售商不用向用户解释RECs的概念。非捆绑式出售的优势在于,终端用户可以不用更换现有零售商就能自由购买RECs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且可以避免在物理电量现货市场或双边合同市场购买电力,并消除电力调度的困难,减少为终端用户传递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成本,以及购买物理电量现货市场相关价格的风险。
在交易系统中,捆绑式RECs对应的是长期合同交易,交易价格由双边协商、或通过市场竞标确定,可起到稳定可再生能源市场、降低参与者市场风险的作用。非捆绑式RECs对应的是短期合同交易,也即现货市场交易,交易价格由市场报价-交易系统集中撮合的方式生成,反映RECs因绿色电力出力不稳和季节性波动以及可再生能源供需等因素造成的价格波动,目前美国只有少数州有现货交易市场。这两种交易方式可单一或混合存在,在零售市场还未建设起来的情况下,美国公用事业主要依靠长期合同购买捆绑式RECs。
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额外成本超过规定的阈值,会面临一定的处罚。罚金带来的收入将被用在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上。
各个地区的资源基础或能源发展偏好不同,为了鼓励某种能源的开发利用或者解决不同资源类型发电成本差价太大的问题,美国采用了证书倍数的办法,比如每购买1MWh电能,风电只能相当于1份证书,而太阳能可以充当5份证书。
RECs都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ID号以确保其不会被重复购售,并由区域追踪系统(trackingsystem)如WREGIS、NARR、ERCOT、M-RETS、PJM-GATS等负责追踪。美国大多数有合规市场的州都会被要求使用这种第三方的追踪系统,由于该系统有较好的操作性,也逐渐被自愿市场纳入使用。
2011年美国的绿色证书追踪系统覆盖区域
在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的有效推行下,美国加州在2011年上调了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占比目标,规定到2020年33%的电力将由可再生能源提供,此前这一指标是20%,此次调整还同时设立了中间年份的过渡目标,例如2013年底要达到20%,2016年底要达到25%。
启示
昨天的文章中,时璟丽已经对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在我国的落地列出了三点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结合今天介绍的美国经验,笔者对这三点建议进行了拆解,并尝试整合了自己的观点。
首先,法律是保证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落实的基础。美国的自愿市场给了个人选择使用何种能源的自由,值得学习,但是首先一定要有立法为基础的强制市场及相应的惩罚机制,才能真正督促传统发电企业尽快完成能源转型,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对于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的设立,要有一定的调整机制,要根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的反映情况,适时调整目标,并适当分解目标。
其次,在可再生电价能源补贴由政府主导走向市场主导的过程中,一个相对完善的绿色证书价格体系、交易平台以及监管体系是重要保证。我国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在物理电能价格、电力交易以及电力监管上有一些探索和经验,这些本土的建设经验也可以拿来为绿色证书的推广所用。对具体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都要有适合国情的思考,并分步骤启动,美国的绿色证书现货等交易市场也不是一次建成的。
最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最根本的还是要靠降本,绿色电力额外成本过高也不行,我国最终是要过渡到平价上网、不需要补贴的时代,到那时,即便是绿色证书这种市场化的补贴形式也不再需要了,所以对绿色电力的价格要有一个上限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机制。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综合处副处长李鹏在这次风能大会上表示,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行业是靠补贴补起来的,哪怕是最初需要补贴,那也是为了将来不补贴。在我国的政府性补贴尚不能马上退出的情况下,先代之以市场化的补贴形式,首先顺应了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同时绿色证书的推行能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以及挖掘电力的环境属性,帮助可再生能源摆脱本地消纳能力有限、外送输电通道建设进度不可控等物理限制,能实实在在地推进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由“千瓦”向“千瓦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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