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十三五”期间2017-2020年的光伏发展规模进行了规划。文件指出未来4年(2017-2020)国家能源局规划的普通光伏电站指标为54.5GW,领跑者项目指标为每年8GW(共计32GW)。同时规定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在弃光率明显好转之前不做安排;北京、上海、天津、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期间的建设指标;分布式光伏、村级扶贫电站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都不包含在本指标内。
具体内容请见原文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