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革命战略思想指引下,我国能源结构调整速度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已经进入了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十二五”以来,海南省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但另一方面,必须看到,海南省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一些优势相继失去,竞争力在逐步削弱,值得认真关注和反思。
例如,海南省陆上风电装机达到31万千瓦,而近年发展基本停滞,最近又叫停了全部待建风电项目(包括海上风电项目)。光伏制造产业萎缩,光伏应用发展迟缓,累计总装机40 万千瓦,在国内的份额持续下跌,占比不到千分之三,与许多兄弟省的差距逐步拉大。除分布式光伏有所发展,省级批复备案的2016年度约600兆瓦的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至今只有少数项目建成,绝大多数项目因土地问题等政策性原因难以落地,最近批复备案的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依然面临同样的问题。近年来小水电发展停滞,现又要求小水电在五年内全部退出。在生物能源领域,除了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应用保持了发展势头,燃料乙醇项目“流产”,在国都居重要位置的生物柴油产能和产量在省内的应用却止步不前。
这种局面与作为全国唯一的低碳示范省和国际旅游岛规划纲要所要求的目标似乎是渐行渐远,与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大趋势更是相去甚远。
所以,海南要把推进能源革命与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科学统一起来。呼吁在做出风电叫停、小水电全行业退出这样的重大能源决策时,广泛倾听社会各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行业、企业和广大新能源从业者的意见,谨慎决策。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源的支撑,而能源的发展,决不能再依赖于靠传统化石能源的增加。切不可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生态保护对立起来。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增加绿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进能源文明消费的切实措施。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我们必须要有紧迫感。
在建设低碳示范省、清洁能源示范省的总体框架下,“十三五”应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生物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成更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的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议:
一、在总体规划中应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更加重视市县、特色小镇的新能源建设,把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作为重要规划、考核目标。
二、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6%。海南省风电发展目标完全符合国家风电规划,且经国家能源局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海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因此,不宜轻易叫停,对陆上风力发电符合风电发展规划并具备审批备案手续的项目,应加快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
三、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光伏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十三五”新增100 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目标;省级层面应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积极推进“光伏+”,支持光伏与农业、光伏与水利的结合,发展光伏水泵和水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建设;推进绿色建筑中光伏的应用,调整和完善太阳能热水应用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光伏扶贫建设;支持太阳能热发电和风光互补海水淡化项目建设。
建议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着力解决当前严重制约海南省光伏项目建设的土地用地性质界定、审核审批瓶颈。电网公司要切实加强并网接入服务,确保光伏投资及时发挥效益,给老百姓带来切实利益。
四、在生物能源领域,海南省已建立了城镇生活垃圾直燃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农村沼气应用和发电、生物质混燃发电的产业体系,已经有了规模化推广应用农村沼气能源,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基础和经验,建成了国内领先的车用生物燃气示范项目,国内生产规模最大、产量市场份额最大的生物柴油工厂。生物能源应用已成海南低碳发展的重要名片。“十三五”应继续推进沼气资源化循环利用,建成一批新的车用生物燃气项目。柴油车应用生物柴油是切实有效的、低成本的节能减排降碳措施,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应“一刀切”,在大力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海口市、三亚市城市公交、环卫垃圾转运、海汽等大型物流、客运企业推广应用生物柴油。通过这些积极措施,构建起具有鲜明海南特色的生物燃气、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燃料替代低碳交通应用示范区。
五、海南已经经历了“达维”“海燕”“威马逊”等多次超强台风侵袭,使电力系统遭受重创。建立储能、微电网对保障海岛能源安全、构建坚强智慧能源系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结合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应用,在海南本岛和南海岛礁建设一批储能、微电网和智慧能源示范项目。
六、小水电是国内外大力发展的清洁能源,海南省对小水电产业不可“一刀切”地要求全行业退出。要积极培育一批绿色小水电示范项目,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对少数设计不科学,造成部分河段减脱水确实影响了水生态环境,技术落后又难以限期整改的,建立依法退出机制,但应妥善给予补偿。
七、深海能源开发是发展深海科技产业的重中之重。海南省管辖的南海海域,具有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优势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条件,应强化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和技术、人才储备;要抓住国家海洋局“十三五”布局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契机,建设三沙海洋温差能发电综合利用深层海水示范项目、万宁波浪能发电示范项目,开展天然气水合物开发研究,推进海南省深海能源开发利用。
八、去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时期,开展干热岩开发试验项目。海南具有发展地热能应用的资源条件,“十三五”要组织实施地热能梯级利用示范、启动深层干热岩地热发电研究和资源勘查,推进科技研发向“深地”领域进军。
(范益民 作者系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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