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官网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发展 “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十三五”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8%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4%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79%左右。
原煤产量控制在11.5亿吨左右
按照《规划》,“十三五”内蒙古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量5.5亿吨左右,石油消费量1200万吨左右,天然气消费量80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量2500万吨标准煤左右。在能源生产上,全区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7亿吨标准煤左右。原煤产量控制在11.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达到21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非化石能源生产量达到3300万吨标准煤。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65亿千瓦左右,其中火电1亿千瓦、风电4500万千瓦、光伏1500万千瓦左右。
作为煤炭主产区,内蒙古将稳步推进煤炭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围绕保障煤电、现代煤化 工等主要耗煤项目用煤需求,推动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大煤炭生产基地建设。
通过减量置换、资源整合等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有序引导退出相对落后产能,释放先进产能、增加优质产能,加大优质煤炭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适度控制煤化程度较低煤炭的开发强度和规模。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千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总体生产力水平。
此外,内蒙古还将推进煤制燃料升级示范。在现有煤制燃料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按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条件成熟程度,逐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升级示范。“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开工煤制油规模300万吨左右、煤制气规模120亿立方米左右。
打造8个新能源外送基地
在煤电基地建设上,内蒙古将重点围绕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 大型煤电基地,积极推进高参数、大容量先进燃煤发电机组建设,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内蒙古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光伏治沙、沉陷区光伏治理“领跑者”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供暖、风电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十三五”期间,将力争新增新能源外送装机230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18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00万千瓦左右。
此外,“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力争新增新能源本地消纳装机85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5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外送基地建设方面,着力打造阿拉善、包头北、鄂尔多斯、乌兰察布、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呼伦贝尔等8个新能源基地。重点依托锡盟—山东、锡盟—江苏、上海庙—山东等电力外送通道,加快推进通道配套外送新能源项目建设,推动赤峰、蒙西清洁能源外送基地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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