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今年起山东可再生能源消纳不得低于10%

   2020-01-09 大众日报
133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今年1月1日

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今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要求山东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10%,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11%。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因山东水电规模极其有限,且国家规定山东应达到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一致,山东在实际工作中只设定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据了解, 山东承担消纳责任的分为两类市场主体:第一类市场主体为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

此外,山东还健全政策措施,鼓励各市破除思想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完成方式,同时,可通过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方式完成。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