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财政局了解到,哈尔滨市近日推出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的资金补助措施,其中,改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单位,最高补助36万元/蒸吨。
作为我国最北省会城市,哈尔滨10月20日全面开栓供热,供暖期长达半年,将至明年4月20日停热。为加快淘汰大气污染较重的燃煤小锅炉,哈尔滨对集中供热并网、改用清洁化能源(天然气、电、地热、工业余热、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废弃拆除燃煤锅炉制定了相应补助标准。
其中,供热单位属于改用清洁化能源的,对采用加装布袋除尘器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生物质专用锅炉替代方式,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4万元/蒸吨标准补助。对采用电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36万元/蒸吨标准补助。对采用各类电驱动热泵、地热、工业余热、太阳能等其他清洁化能源替代方式,用于供暖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36元/平方米标准补助,用于生产的,依据原淘汰锅炉吨位按36万元/蒸吨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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