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区新能源消纳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要求,联合起草了《2019年自治区新能源消纳工作方案》(新发改函〔2019〕52号,以下简称《方案》),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印发实施。
《方案》指出,2019年我区计划消纳新能源电量518亿千瓦时,主要通过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大力提升自备电厂参与新能源消纳的深度和广度、全力扩大疆电外送新能源规模、严格执行新能源优先发电调度、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加强疆内电网补强工程建设、协调吉泉直流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局域网、加强优先发电计划保障、组织重点地区新能源专场交易等10项措施,争取2019年全年弃电量控制在96.7亿千瓦时以内,弃风率控制在20%以内、弃光率控制在10%以内。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能源消纳的工作部署要求,督促各地做好《2019年自治区新能源消纳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消纳,确保完成年度消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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