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北京——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绿色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项目发布报告《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协同效益研究报告》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与国际发展合作新范式》(以下简称《协同效益报告》和《对外援助报告》)。报告发现,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化,到2030年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市场潜力和投资前景广阔。
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正向协同效应巨大
《协同效益报告》发现,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中国的对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将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注入动力。报告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电光伏装机潜力进行估算,预测2030年中国在该区域的投资潜力,并从能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四个维度,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项目投资所带来的协同效益进行了定量与定性分析。
2014-2018的五年中,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总计在“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投资了约12.04吉瓦吉瓦(GW)的风电和光伏装机,而到2030年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潜力将达到235.41-706.24吉瓦(GW)。
绿色和平“绿色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项目负责人张菁表示:“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降低,使得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愈发凸显,除电力供应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资还将带来巨大的正向协同效应。预计到2030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电光伏投资可带来每年约37.15亿美元的经济效益。其中,企业是‘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金融机构是引导公共和私营部门绿色投资,推动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二者在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协同效益报告》选取中国参与风电光伏项目投资的三个典型国家:巴基斯坦、波兰、南非进行国别分析,结果发现,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投资预计为东道国提供15-31万个就业岗位。
公共和私营部门可形成资源互补,放大协同效应
包括能源体系在内,全球低碳转型已进入关键时期。气候风险推动投资和金融领域发生结构性变化,清洁能源转型的国际支持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列为高度优先事项,《对外援助报告》发现,中国公共部门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发展资金在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转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最不发达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等国家和地区而言,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及产业所需的大量资金、技术和人才储备是其自身财政资金难以满足的。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发展支持的许多项目在东道国开启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先河,为东道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提供人才培养和技术输入,也增强了东道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信心。为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及私营资金更顺利的“走出去”奠定了基础。
绿色和平“绿色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项目负责人张菁表示:“除对外援助及国际发展合作外,中国的公共资金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占比和金额都有很大发展空间。公共资金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弱趋利性和强政策导向性,不仅能够更好的和私营部门资本形成资源互补,更能发挥以一撬百的带动作用。”
《对外援助报告》通过梳理中国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发展合作的案例,将中国参与可再生能源对外划分为三个阶段。
2021年1月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白皮书标志着中国对外援助的发展理念的重大变化,从之前单纯的“对外援助”进入“发展合作”时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低碳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是满足其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在气候目标下实现低碳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需求。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受到气候变化的巨大影响,能源技术设施的建设更加需要考虑应对严峻的环境和气候变化挑战。因此绿色和平建议——
中国应当扩大公共资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优化加速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机制及对外援助机制,充分发挥援助资金的先导作用;政策制定者应为中国公共资金,特别是对外援助和开发性金融资金制定更加清洁绿色的标准和绿色项目评价体系;探索实施混合融资(blended finance)等发展融资模式,通过战略性地使用公共资金,更多地动员私营资本参与,共同推动对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绿色项目的可持续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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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与国际发展合作新范式》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协同效益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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