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细则》明确,发电企业之间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必须符合节能减排原则: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细则》指出,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以及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开展替代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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