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吉林省可再生能源专项核查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请配合财政部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和政策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40 号)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吉林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专项核查工作。
根据通知,吉林省专项核查检查组以查阅核对电网企业提供资料和对电厂开展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2012-2019 年纳入国家第 1-7 批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项目以及未纳入国家第 1-7 批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项目,核查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方面、运行管理方面、上网电价及补助资金管理方面等。
事实上,早在2019年4月11日,财政部办公厅就发文要求《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和政策评估工作》,要求政策评估于2019年5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绩效评价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
除了财政部启动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外,日前新华社报道称,从8月28日到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将于会后至10月,分赴新疆、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河北等6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等12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工作包括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
吉林省此次下发的通知中也提到,各电厂需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据此向国家财政部真实反映吉林省可再生能源补贴有关情况,提前做好迎接下一阶段全国人大对吉林省的可再生能源法大检查工作。
(节选自“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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