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西省发改委了解到,经江西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联合下发了《江西省进一步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公布了2011年江西省部分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名单,涉及短流程炼钢企业10户和机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29条(涉及27户企业)。自2011年9月28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这些企业按产业政策限制类生产性用电在现行工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江西鹰翔钢铁有限公司、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水泥厂和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在首批名单之列。
此次涉及的水泥行业只对窑径小于3米的机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差别电价,不包括水泥粉磨站用电。电力企业要会同水泥企业完善用电计量设施,确保不扩大差别电价收取范围。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差别电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差别电价、缩小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推迟差别电价执行时间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