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4月28日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以进一步加强铜冶炼行业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现有铜冶炼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规范条件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原《铜行业准入条件》同时废止。
规范条件指出,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另外,规范条件还对相关企业的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规范条件提出,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所有企业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新建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29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4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同时,规范条件鼓励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新建及改造项目要同步建设配套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规范条件强调,铜冶炼企业必须对最终废弃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发布有望促进铜冶炼行业加快整合,行业龙头有望迎来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