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和经信委日前联合转发《省物价局和经信委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临沂电解铝企业将实行阶梯电价。
通知规定,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其铝液电解用电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从今年起,每年一季度,省经信委开始对省内所有电解铝生产企业上一年铝液生产量及其耗电量进行统计、核查,确定其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并将相关情况函告省物价局。
山东省物价局将在每年4月15日前明确所有电解铝生产企业应执行的电价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