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市经信委日前转发了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青岛市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含来自于自备电厂电量)不加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其铝液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8元。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按年执行,每年根据上年实际电耗水平执行相应的电价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化解产能过剩、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效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