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落实稀土资源开发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州与冕宁、德昌两县政府,两县政府与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分片包干制,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操作层面,加强监管。二是持续深入开展稀土开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依法查封非法生产加工稀土设备261台,拆除非法生产厂房100余间,没收稀土、钼精矿500多吨。三是强化矿产品运销监管,累计投入4060万元,建立了6个监控中心,32个全自动矿产品运销监控系统,基本杜绝了稀土资源的非法流通。四是进一步建立落实稀土矿产勘查开采施工报告备案制度、年检制度、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备案监管制度,强化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与统计年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