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提出了广西绿色矿山建设的美好前景:力争到2020年,全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全区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
广西将分三阶段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2011年~2015年为绿色矿山试点示范阶段,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的矿山建成绿色矿山并通过验收。2013年~2018年为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阶段,力争全区约100座矿山(大中型矿山为主)达到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2015年~2020年为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阶段,除国家级绿色矿山、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以及不适合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矿山外,全区其它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
矿山企业是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主体。生产矿山要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新建矿山应将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和备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要研究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奖惩制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制定有利于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或返还制度。同时,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检,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的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实地检查评估,每3年开展1次复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