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指示精神,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南昌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和省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职责分工明确,各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特别是稀土主产地地方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稀土非法开采、超指标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信部门会同国土、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整治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稀土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企业及贸易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无计划、超计划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安监部门负责整治安全生产问题。海关负责打击走私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