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湖南有色金属产业应该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将有色产业打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打造“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两个湖南”(绿色湖南、法治湖南),实现“两个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而服务。
壮大循环经济实现创新发展实践证明,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循环经济,是快速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的可行之路。因此,亟需在湖南现有基础上,不断壮大循环经济,创新产业发展模式。首先应加强政策扶持。建立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由湖南省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湖南有色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在此前提下,编制《湖南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2012~2020发展规划》,科学引导和大力推动湖南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并出台《湖南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湖南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湖南有色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对关键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并对在防污治污、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奖励,以提高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自觉性。第三应加快园区建设。继续抓好株洲清水塘、汩罗循环经济工业园、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衡东工业园、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桃江稀土工业园等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引导有色金属企业向生态工业园区集中。强化上下游企业的关联度,集中处理园区“三废”。重点发展铅酸电池回收、金银饰品和铜铝深加工产品,提升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推进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有色金属产业能不能实现转型升级,由传统产业转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是核心因素。因此,应成立科技联盟。利用省内丰富的产学研资源,加快组建由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组成的产业技术联盟,整合优势技术资源,攻关全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共建一批产学研合作基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应搭建发展平台。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检验中心等平台进行重点扶持,更好地发挥其技术引领作用。应加强基础研究。设立政府科技发展基金,加大对基础性研究的投入,直接对相关院校的基础研究给予支持,避免重应用、轻基础的现象愈演愈烈,为行业的技术发展提供支撑。
培育龙头企业实现有序发展龙头企业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的作用,只要培育好了真正的行业龙头,才能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秩序整顿是前提。开展严厉的矿业秩序整顿活动并将其常态化,对无证勘查开采、布局散乱、虚假整合、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资源集聚是关键。在秩序整顿之后,对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具备一定发展规模的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并出台政策由其进行最大范围的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同时,不断提高技术门槛,关停并转部分企业,腾出资源实现集聚,分类发展是重点。针对不同类别发展情况,具体进行扶持。如在钨产业方面中,重点扶持株洲硬质合金公司向世界顶尖同行靠拢;在稀土产业方面,重点扶持湖南稀土产业集团,统筹湖南全省稀土资源勘查、采选、冶炼分离,带动并形成湖南全省稀土深加工产业集群,打造千亿稀土产业;在稀有稀贵金属方面,支持湘投金天集团发展钛及钛系列产品,形成年产值200亿元的钛产业集群;在循环经济方面,支持金龙铜业形成年产值200亿元的再生铜精深加工基地。
建立补偿机制实现平衡发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平衡发展的有力手段。明确一个原则,按照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付费”,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或不良影响的生产者、开发者和经营者应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进行补偿。成立一个机构。由湖南省政府统筹生态环境管理的权限,成立省一级的有色金属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将管理权利和义务收于一个专门部门,实现权责对等,确保有效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可采用降低税收、环境治理恢复费用补偿等方式要求企业划出专门配套资金,激发企业治理生态的积极性、有效性;可通过设立环保项目并进行项目招标的方式解决多年矿产开发形成的大量欠账;可设立环境生态恢复基金,建立预算拨款制度,专项用于环境的治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