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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项目

   2012-02-09 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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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促进全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座谈会上了解到,为推动江苏稀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日前以苏政发〔2012〕6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促进全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座谈会”上了解到,为推动江苏稀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日前以“苏政发〔2012〕6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稀土行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大力培育宜兴、常熟、溧阳、沛县、阜宁等一批稀土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稀土催化、发光、磁性材料、储氢材料、结构功能材料、特种玻璃陶瓷等六大类稀土新材料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稀土行业销售收入达1000亿元。与此同时,今后江苏省将实施严格的行业和环境准入制度,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在控制冶炼分离产品总量的同时,将稀土深加工应用作为主攻方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抓好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的培育,促进全省稀土行业转型升级。
  今后,江苏省将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上下游一体化整合,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编制、下达和监管制度,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对矿产品及其冶炼分离产品指定收购单位。建立稀土冶炼分离和产品流通台账、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提高稀土出口企业注册资本金、产品质量、出口数量及出口额等资质门槛,合理确定出口企业数量。加强对稀土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和日常执法监管,每两年开展一轮稀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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