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梦飞
众所周知,煤炭是碳排放强度最大的化石资源,燃烧时产生二氧化碳量是天然气的2倍甚至更多、是石油的1.4倍左右。基于此,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曾呼吁各国取消所有计划中的煤炭项目,并指出,“逐步在电力行业中淘汰煤炭是实现温控1.5摄氏度最重要的一步”。随之“去煤”工作在全球展开,多国已经或即将实现“零煤电”的目标。
一直以来,煤电都是我国的能源主力。在提出“2030年碳排放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后,饱受争议的中国能源结构发展路径日益清晰,能源企业下一步发展有了风向标。对于煤电而言,逐步压控、直到退出,似乎成了未来的无二走向——相比高投入以降低煤电生产环节的碳排放强度,严控并逐步压降规模显然更加切实有效。
事实上,自2003年向污染宣战以来,中国的减煤控煤行动不断加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也在全面实施。“十三五”期间,国家多部委发文对煤电产能进行调控,全国停建、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0.2亿千瓦,新装机容量1.9亿千瓦,其中煤电10.95亿千瓦,历史性地实现了占比低于50%。“十四五”规划要求,要“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现2025年末降低4个百分点至80%。这当中,对于能源转型的重点——降低煤炭占比没有予以量化约束,而是提出“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具体目标还有待细化文件的出台。对于煤电发展而言,这将是非常关键的时期,在势不可挡的“去煤”趋势中,其自身及与之相关的各行各业也必将面临发展方向的重大选择。
2016年,煤炭去产能工作正式启动,1年内实现了《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计划的“3~5年退出产能5亿吨”的目标。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此后,煤炭“去产能”工作持续推进,“30万千瓦以下规模”的不达标落后机组正在逐步清零。2020年,按照国家能源局下发的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等10省区137台机组、962万千瓦装机煤电机组关停。这当中,很多省地都“超额”完成了任务,比如,山东关停了很多自备电厂,关停容量是国家能源局下达任务目标的13倍。行业人士表示,被关停的项目中,也不乏因为对上级政策的放大执行而“被错杀者”。有的规模较小,进行了巨额环保投入后生产完全达标,在“凡是烧煤的都关停”的大棒之下,没能幸免;有的在政策层层加码过程中,因“关停30万千瓦以下”被执行成“煤电机组全部关停”而被误伤。此外,“十三五”规划中,围绕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制定了“双控”目标。各地为完成目标、避免被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都使出了“浑身解数”。在全国各地,迫于“双控”的环保压力,不少企业都被动或主动申请停产。这当中,也不乏煤电企业。
为什么会产生企业主动申请停产的情况?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的生产都没有开足马力。这样做,虽然有利于实现环保目标,但过低的能耗基数却在后续无法满足“环比下降”要求,企业无奈之下只得选择停产。此外,在上文所述的政策加码过程中,有些企业虽然没有沦落到彻底关停的窘境,但在环保改造投入和原料成本升高的双重压迫下,深感求生困难,索性一关了事。
当前,全煤电行业在“双碳”目标指引下,30万千瓦已不能满足进一步提升的环保要求,必将继续降低淘汰门槛、扩大调控范围,实现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的彻底变革。而从各地的相关数据报表中不难发现,有的总量都不到30万千瓦,如此规模的项目通过审批并能成功建设,是否等待它的结果只能是按要求关停?此外,被地方“夸大”的政策在愈发严格的环保要求下,是否会导致更多“健康”的煤电项目遭到“误诊”甚至“扼杀”?答案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