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作者:于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加强系统治理,创新利用模式,实施专项行动,促进大宗固废实现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利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规模利用与高值利用相结合、坚持消纳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结合等基本原则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同时,提出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5个方面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拓宽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利用途径,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其中,重点提出加快推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推动有价金属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模化利用;加强产业协同利用,扩大赤泥和钢渣利用规模,提高赤泥在道路材料中的掺用比例,扩大钢渣微粉作混凝土掺合料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利用。不断探索赤泥和钢渣的其他规模化利用渠道。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同时,要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推进产废行业绿色转型,推动利废行业绿色生产,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此外,要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创新发展,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协同利用机制和管理方式。实施骨干企业示范引领、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大宗固废系统治理能力提升等资源高效利用行动。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健全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立法,强化执法监管。继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