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修订。
根据公告,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对参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取消形状限制,删除“交割的电解镍应当为板状”等相关规定;二是允许其他形状的电解镍参与实物交割;三是丰富镍期货交割商品准入机制,在保留品牌注册制的基础上,增加品牌认可制。此次修订将自2020年10月16日起从NI2011合约开始实施。实施后,允许符合该修订案且满足交易所相关要求的电解镍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
据了解,镍期货上市5年多以来,运行平稳、交易活跃、期现价格紧密联动,确立了以电解镍镍板为基准的定价体系,为产业链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镍豆为代表的其他形状电解镍在国内的使用和流通规模显著增加,对于镍合约交割品多元化的需求日渐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上期所顺应现货市场发展变化,及时优化合约规则。
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为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上期所在实证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镍期货修订方案、以镍豆为代表的其他形状电解镍交割的可行性广泛征求生产、消费、流通企业的意见与建议。从调研情况来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上期所修订镍期货合约规则。
上期所此次引入镍豆交割将有助于国内镍产业结构转型,部分以镍豆为主要上游原料的新能源行业将更积极地参与国内镍期货。同时,更广泛的交割资源也将强化电解镍的期现联动。随着国内镍期货市场功能得到进一步有效发挥,将更好地服务相关实体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