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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金融衍生业务新规速读

   2020-02-04 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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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定标准 划红线 严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

  定标准 划红线 严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央企在境内外从事商品类衍生业务和货币类衍生业务的监管。这是自2009年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以来的一次政策调整,将对央企的金融衍生业务产生重要影响。中铝集团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的历史较长,是有色行业中最早接触期货交易的国内企业。长期从事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中铝集团相关人士对《通知》中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注:以下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中铝集团的观点立场。)从套期保值的操作角度看,本次国资委发布的《通知》亮点多多,可以概况为——

  一是定标准。套期保值的实质是利用期货的损益部分抵消实货损益,以一定成本降低价格不确定性造成的营销收益不确定性,因此一定要把期货实货的总盈亏作为评价套保效果的标准。然而,多年来,不少单位包括监管部门片面强调期货交易不能出现亏损,令一线业务人员承受很多不应承受的压力,甚至导致某些人为了追求期货盈利而进行投机操作,背离了套保的初衷。《通知》中明确指出“将金融衍生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作为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的指标,给一线业务人员吃了“定心丸”。

  二是划红线。“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是央企开展期货业务的红线。在实际操作中,套保与投机交易的界限十分微妙。套保要求期货与实货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上相匹配,如果套保比例(期货头寸量与实货头寸量之比)超过100%,会出现以“过量套保”之名行投机交易之实,增加经营风险。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具体可以理解为,按年度总量计算,生产型企业最大套保比例为90%,贸易型企业最大套保比例80%。当市场出现比较严重的不利于实货盈利的价格波动时,企业可以将套保比例提高到100%,完全封闭实货风险敞口。不利时段结束后,企业应调降套保比例,确保年度套保比例不超标。

对于场外业务,国资委2009年19号文要求必须由独立第三方对场外期权及其他柜台业务等进行风险评估,审慎选择交易对手,而《通知》中授权央企集团对场外业务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近年来,场外期权等业务蓬勃开展,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更灵活的风险对冲工具。《通知》给予企业更大的决策自主权,有利于激发企业积极性,提高套保效率,获得更好的套保效果。

  三是严要求。金融衍生工具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通知》要求央企集团制定完善的审批、业务、风控、报告、监督等系列制度,由专业化的统一平台进行集中操作,以全面覆盖、在线监测的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将管控责任明确到央企集团层面。

作为产业龙头和主力军,央企一直是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通知》既体现了加强管控的政策导向,又赋予企业更广阔、操作性更强的政策空间,更加有力地为央企套保交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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