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新法,在稀土相关领域,轻稀土选矿税率为7%~12%;中重稀土选矿税率为20%。
过去,我国对稀土的税收从量和从价都曾实施过,地方政府也制定相应办法收取税费。现在,资源税将《暂行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并明确了轻、中重稀土的选矿税率,客观效果是提高了相关资源的税率水平。
事实上,《资源税法》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确立了下来,这必将对加快稀土行业建立完善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其一,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能在最大限度上发挥资源税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功能作用。实行从价计征办法下的资源税,能形成一个与资源价格相联动的自动调节机制,因而能通过对资源级差收入水平的适度有效调节,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其二,从源头加以规范,并加强监督管理,以保护国内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发展;可防止矿山企业“采富弃贫”,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推进稀土矿山企业充分开采矿产资源,以提高矿山的收益;可通过增加资源开采成本,淘汰落后企业,推动强强联合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其三,稀土资源税今后从定量改成定价,可以起到随行就市的作用,资源税调控的敏感度相对增加。今后稀土价格的高低将更多由市场决定,在目前稀土普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即使提高资源税率,也难以提高稀土价格;反之,在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即使降低资源税负,也难以降低稀土价格。
近些年,部分地方政府设立各项杂税繁复,加重了稀土企业的负担。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一直以来,资源税税率都由地方制定,特别是中重稀土为主的南方省份更为突出。以江西为例,资源税税负为3.6万元/吨,而广西则仅为0.6万元/吨,资源税改革将缩小这种差距,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
客观地说,我国的税制改革和调整,都在不同程度上为实现我国稀土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朝着能在同一个税负水平上起跑竞争,逐步实现税负公平的目标,以促进各类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因为税负公平和公平竞争是成正比的,只有税负愈接近公平,竞争才会愈接近公平。
对稀土而言,由于国内长期内部竞争导致价格话语权不高的情况,通过提高资源税率,可以适当提高价格话语权。如资源税可以从源头上提升稀土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价格,使之体现出资源的稀缺性与开采的环境成本,并通过价格的上升改变供求关系,有效减少走私与其他国家购买囤积稀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