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进口固体废物343万吨,同比减少37.6%,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为271.5万吨。
今年7月1日起,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新一批8个品种固体废物将从非限制进口类调入限制进口类。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今年4月下旬,已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通知有关企业,5月起即可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进口废金属申请。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审批节奏,力争6月底前审批发放下半年第一批废金属进口相关许可证。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审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据刘友宾介绍,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进口固体废物343万吨,同比减少37.6%,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为271.5万吨,同比减少38.5%。
近年来,国内进口“洋垃圾”问题屡禁不止,一些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增加了区域环境污染负荷,给个别地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为此,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一禁令引发各方关注。
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四部委发布第68号公告,进一步调整《进口固废管理目录》,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废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刘友宾表示,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力争法律早日修订出台,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废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还推动国际公约对塑料废物管控,加强对固废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等。
今年5月,在巴塞尔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上,中国代表团积极倡议全面管控塑料废物的越境转移,“缔约方可采取更严格要求”“进口塑料废物可参照执行相关国际和国家技术文件”等写入公约附件,即各缔约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禁止进口此类废物。
此外,5月15~24日,生态环境部对进口铜废碎料、铝废碎料和废钢铁等非限类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其进口固体废物申请。
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目前,浙江省进口废旧金属类“洋垃圾”加工利用企业有139家,在全国占比最多,都在此次监督检查清单之内。督查发现,浙江省这139家企业,目前在产119家,有13家企业存在20个环境违法行为。
参与此次监督检查的浙江省工作组负责人表示,废五金(如铜碎废料、铝碎废料、锌碎废料等)“洋垃圾”进口后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在于原料管控不力,建议地方积极引导企业将最初级的废物分拣与处理工序设在国外,在国外分拣后再将半成品进口至国内。同时要充分发挥海关与质检对进口废物的装箱前检验与入境前检验作用,确保进口原料环保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