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四部委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2018-12-29
55
核心提示:  铜铝废碎料列为限制进口固体废物12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铜铝废碎料列为限制进口固体废物

12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相关调整,并发布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铜废碎料、铝废碎料被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本次调整中,将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其他铜废碎料、其他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中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