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重点做好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举报核查、依法依规处置、实行联合惩戒等工作。
《关于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要整合现有信访渠道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统一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省级举报平台,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集中受理举报。举报渠道可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形式,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实名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核查工作中,要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行业专家力量,提高工作准确性。根据核查结果,按照职责分工,对属于未按期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产能,督促企业主动拆除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仍不达标的产能,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未按规定制定、公告和不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方案的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停止项目建设,已试生产的要停止试生产,督促企业依规制定和完善产能置换方案,并通报投资、节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发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吊销(注销)排污许可、生产许可等证照,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有关涉企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通知》公布了各省份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置换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