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方案明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管严控新增产能。
方案提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认,提出可行性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审批。同时,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在省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对未取得等量或减量置换指标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办理备案、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
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公平公正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调查掌握贵州省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生产装置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引导主动退出低效产能。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或产能,要坚持依法依规和自愿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其退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主动退出低效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退城进园”或向有条件地区实施环保改造搬迁。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发挥企业在职工安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积极培育适合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接续产业集群,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缓解分流压力。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职工安置方案在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一律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