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提出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8月14日,发改委等16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规范自备电厂。
实际上,整治自备电厂的信号此前已经释放。早在7月25日,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召开的电改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透露,自备电厂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王强表示,尽管作为新一轮电改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在2015年已经发布,但在燃煤自备电厂如何补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及交叉补贴方面的有些规定可操作性较弱,仍需要进一步细化。
王强透露,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在起草一份进一步规范自备电厂的新文件,将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追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及交叉补贴的方案,督促所有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表示,追缴自备电厂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及交叉补贴,是一项涉及广、费时长的工作,操作起来挑战很大。
王强分析,目前尚未确定规范和清理自备电厂的时间表,等新的文件制定出来之后,还要征求一些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比较大的省份的意见,因为它们面临的时间压力比较大。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也表示,最近几年由于煤价比较便宜,自备电厂规模增长迅速,对发电行业形成了新的挑战,已经到了不得不规范的阶段。
根据发改委的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较2015年同比增长1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
其中,从自备电厂的类型来看,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从自备电厂的区域分布来看,新疆与山东两省自备电厂规模名列前茅,规模约为6000万千瓦,主要集中在电解铝、石化、钢铁等行业。
从今年5月开始,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已经赴新疆、山东、内蒙古、江苏、广西和甘肃6个自备电厂装机规模较大的省(区)对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进行督查,该轮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燃煤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燃煤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及燃煤自备电厂的达标排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