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下达“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钨生产总量控制在91300吨。
通知称,钨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企业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工信部下达的指标分解下达到生产企业,指标分配权不得下放,不得额外增加指标。
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应下达给符合国家钨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要求、具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指标要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倾斜。对超指标生产和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核减直至取消指标。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逐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指标、超指标生产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