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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部分省份自备电厂开展督查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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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据相关报道,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转型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据相关报道,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转型督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本月底前组成专项督察组对新疆、内蒙古、甘肃、广西、江苏和山东6省(自治区)进行现场调查。本次督查活动,对于自备电厂“大户”的电解铝产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其产生影响。

该《通知》指出,结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6月底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工信部、财政部和环保部等部门将组成专项督察组,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现场调查。目前被选定的6个省(自治区)为新疆、内蒙古、甘肃、广西、江苏、山东。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价格司、运行局,工信部运行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法改司将分别牵头前往这6个省份开展督查,并通过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情况。每省实地查看的企业将不少于3家。

近年来,我国电解铝新增产能和产量主要集中在新疆、山东、内蒙古等地,这些地区新投产的电解铝产能大多数是以自备电厂为前提。众所周知,电力成本在电解铝生产成本中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而近年来加剧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的一大因素在于区域间电价不平衡导致的产能不均和成本不等,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成本方面占有巨大优势而继续加大新建电解铝产能的投入。

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共同印发了《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指出,将严令禁止违法违规电解铝建设,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并组织实施一系列清理整顿行动,于6月30日前完成地方核查,9月15日前完成专项抽查,10月5日前完成督促整改。

作为许多电解铝企业成本中最大“受益点”的自备电厂,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政府性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电价交叉补贴资金的征缴不到位,以及并未持有“准生证”等合法合规条件,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力系统的安全健康发展,加剧了我国电力产能过剩,电价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对此,该督查行动一旦开始,将可能成为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的第一大“着手点”。

据悉,此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是燃煤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各省燃煤自备电厂的规划布局、装机规模、拟在建情况;已建成的项目清单、运行情况及核准部门、核准依据、资质许可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批建不符、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以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运营情况。

其二是燃煤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具体包括是否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等情况及缴纳标准、缴纳时间;未缴、漏缴、少缴金额、起始时间及原因。

第三是燃煤自备电厂的达标排放情况,具体包括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超标准超总量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实施节能、环保改造,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

与此同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燃煤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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