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国制造2025》,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制造业未来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发布实施以来,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推动下,有关方面着力完善顶层设计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重大工程带动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稳定工业增长、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狠抓规划落实,“五大工程”实施效果初显。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发布实施11个配套规划,出台了一批支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等五项重大工程。目前,首家创新中心——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已挂牌成立,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开始筹建,培育建设19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了226个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和新模式应用项目,遴选了109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了首批19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一揽子”重点突破行动和“一条龙”应用计划,一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取得突破。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99家企业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创建51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实施57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约5%。高端装备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铁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电动汽车硬壳电芯关键材料实现重要突破。
(二)聚焦重点目标,重大标志性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15个年度重大标志性项目中,7个完全落实,4个基本落实,其余正在推进。部分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成功研发我国首款柔性复合工业机器人,并已形成小批量供货能力,实现了批量生产RV减速器并获得国外订货,实现了规模化生产谐波减速器。
(三)开展试点示范,落地生根效应凸显。积极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创建工作,已批复宁波、泉州、沈阳、长春、武汉、吴忠、青岛、成都等8个试点示范城市和江苏苏南五市、广东珠江西岸、湖南长株潭3个试点示范城市群。目前,各试点示范城市(群)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构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政策保障、人才培养等体系进行综合试点,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制定分地区指南,各地差异化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按照“基于比较优势、促进错位发展、深化部省合作”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各地强化工作对接,制定了《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2016年)》,引导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复建设、同质竞争等问题。各地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根据自身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市场环境,选择发展重点和方向,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6年末,已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方案或指导性文件,推动形成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区域联动、错位竞争的制造业发展新格局。
(五)强化政策引导,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效应明显。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和各方努力,互联网已广泛融入研发设计各环节,关键产品和装备智能化步伐加快,2016年企业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达到61.8%,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33.3%。推动大企业“双创”平台发展取得良好成效,47%的大企业搭建并运营了协同创新平台,中央企业已建成各类互联网“双创”平台110个。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扎实推进,全国4000余家企业开展贯标、7.2万余家企业开展自评估自诊断和自对标,贯标企业运营成本平均下降8.8%、经营利润平均增加6.9%。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部署以顶层架构和关键标准为重点前瞻性研究,加强产学研用协同,通过试点示范加快应用推广。
(六)实施专项行动,质量品牌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了《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年,新核定23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完成669项强制性标准和计划的整合精简工作,发布208项消费品行业标准,支持11项由我国提出提案的国际标准项目,为消费品“提品质”奠定重要基础。在全行业累计树立251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首批参与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的22家产业集群市场占有率平均提高2.3%,出口增速平均超过10%,新产品产值率从27%提高到34.1%。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五大工程”等实施力度。制订发布制造业企业“双创”平台培育计划,以提升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创业创新技术支撑能力为重点,开展制造业企业“双创”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机器人、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和推动省级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培育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突破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等关键技术装备。继续组织实施“一揽子”重点突破行动和“一条龙”应用计划,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技术互动发展。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示范,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水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围绕重点领域研发一批关键系统和核心部件,推动一批国外对我限制出口、国内亟需的关键装备取得突破,如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档数控机床。
(二)扩大试点示范城市(群)覆盖面。选择20—30个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群),继续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指导试点示范城市(群)在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任务实施路径和配套政策举措方面先行先试。一方面加大工作协调和督促力度,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形成中央、省、试点市聚焦重点领域,协同支持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发挥上下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引导和规范,实现各地制造业差异化发展。
(三)加快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于尚在实施过程中的2016年度重大标志性项目,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进度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短板和瓶颈,继续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关联程度大、长期制约产业发展、未来2—3年内有望取得突破的项目,作为2017年度重大标志性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攻关。
(四)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深入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基础能力提升、绿色制造推广、高端装备发展等重大工程。继续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企业、地方和金融机构的引导。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库,编制年度导向计划,加强信息共享与产融对接,发展符合技术改造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施更加精准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性、功能性转变,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贸易等政策的联动配合。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六)务实推进国际交流合作。践行开放发展理念,利用双边及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中国制造2025”与相关国家工业发展战略对接,共同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挑战,扩大国际智能制造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投资合作,推动落实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实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