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截至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59个矿产资源品目已全部纳入资源税改革。
此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内蒙古列入国家统一规定税率幅度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品目共16个,已全部拟定适用税率,且报经国家批准。自治区税权范围内确定征收的37个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品目,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7月1日,上述53个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正式实施。加上此前已完成税改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内蒙古59个矿产资源品目已全部纳入资源税改革。
据悉,内蒙古是全国12个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早在2010年12月1日,就完成了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4年12月1日,顺利实施了煤炭资源税改革;2015年5月1日,圆满完成了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
这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内蒙古在拟定税率时,综合考虑了资源赋存条件、收费基金清理、纳税人承受能力,也结合当前全区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