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自2012年实施以来,已惠及600万矿区群众,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研究编制《全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规划》,加快推进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
据统计,我国亟须实施改造搬迁工程的独立工矿区有130多个,分布在全国27个省(区、市)。这些独立工矿区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远离市县主城区,矿工及家属占城镇人口比重较高,经济社会功能自成一体。在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供给、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独立工矿区由于地处偏远、资源逐步枯竭、产业结构单一、城镇建设滞后,已经逐渐成为区域发展的“孤岛”,普遍面临经济衰退、城镇功能缺失、居民生活困苦、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等诸多突出困难,社会矛盾突显,转型发展举步维艰。
2012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工作座谈会,对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做出了全面部署。2013年,国家发改委选择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矿区等5个典型独立工矿区启动了改造搬迁工程试点。2014年,《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印发后,国家发改委在东北地区率先全面实施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2015年进一步将工程实施范围扩展到全国。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共支持全国21个省(区、市)的54个独立工矿区实施了改造搬迁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64亿元,其中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5.2亿元,惠及600余万矿区群众。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实施近3年来,累计改造道路560千米、在建720千米,改造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管网改造960千米、在建850千米;建成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182个,在建248个;完成重大安全隐患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1.3万户、3.1万人,在建安置住宅3万套;新建或改扩建接续替代产业集聚区14个,在建45个,已入驻企业1500多家,吸纳就业近12万人;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6.2万亩,在建治理工程4.7万亩。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独立工矿区发展条件和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带动了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